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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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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问答

(医疗机构政策宣传稿   2019年11月28日)

 

1、此次出台的改革政策的总体介绍

根据国家、省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武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2019年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从2019年11月30日零时起,武汉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053项医疗服务的价格。这是继2017年全面取消药加成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以耗补医的历史。

此轮改革,延续上一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思路,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院收入结构,理顺比价关系,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此次改革可概述为“一取消、一降价和一提升”。“一取消”为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就是按医用耗材的采购进价收费,不再加价收费。“一降价”为降低部分依靠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试剂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共437项。“一提升”,是指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价格共616项。

2、此次改革的意义

    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降低部分检验费用,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利于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服务。

3、此次改革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价后的价格。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3号文)规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基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4、此次改革的范围

全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5、此次调整的1053项服务项目价格中,有616项上涨,会不会增加群众就医费用?

此次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价格调整时,既与国内同类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也与我市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本次调整的1053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有1016项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个人自费的37项均为调减项目。医保支付项目占96.5%。此外,为避免增加重症患者就医负担,对涉及重大疾病、癌症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未予以调价。对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武汉市医保政策也会及时衔接,提高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将多支出1.28亿元。总之,群众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因使用的具体项目不同,支出费用会出现有升有降的不同情况,但总体上不增加群众的就医费用负担。

6、什么是医用耗材哪些医用耗材可以收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指的是什么?

医用耗材,是指治疗过程中除了医疗器械和药品以外,使用的消耗性医疗专用产品,包括一性及可重复使用的医疗耗材。取消耗材加成的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的所有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零差率”是指医院采购的耗材执行“零差率”,按照采购价格进行收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此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可在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加收3%-8%的费用。此次改革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3%、5%、8%的加价政策,以实际购进的医用耗材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7、此次价格调整如何体现尊重医务人员技术价值

此次调整坚持升降同步,使用耗材较多的病种,费用可能会下降;“脑”靠“手”的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病种,费用可能会上升。